NIL 是 Name、Image、Likeness (姓名、肖像與形象) 的縮寫,也是近年美國大學運動最重要的制度變化之一。它讓學生運動員可以因為自己的姓名、照片、影像、社群影響力或個人品牌被商業使用,而獲得報酬。
但要真正理解 NIL,不能只從「學生可以接代言」開始看,而要先理解它為什麼會出現。NIL 的形成,其實是美國大學運動長期「業餘主義」制度、學生運動員權益,以及龐大商業收入之間的矛盾逐步累積後,所產生的結果。
為什麼會有 NIL?
長期以來,NCAA (全美大學體育協會) 以 amateurism (業餘主義) 作為大學運動的重要基礎。學生運動員可以接受獎學金與特定教育、運動相關福利,但過去不能因為自己的運動員身分、知名度或形象去接商業合作,否則可能影響參賽資格。
問題在於,美國大學運動本身早已發展成高度商業化的產業。熱門大學的美式足球與籃球賽事可以產生轉播權利金、門票、企業贊助、商品與校園品牌價值,明星球員也常成為賽事宣傳與媒體關注的核心。球員本身可以創造大量商業價值,卻長期無法直接使用自己的姓名、肖像與形象進行商業活動,這也逐漸成為法律與公共政策爭議的核心。
2000 年代後,相關法律案件開始挑戰 NCAA 對學生運動員商業權利的限制。其中 O’Bannon v. NCAA (歐班農訴 NCAA 案) 對 NCAA 使用球員姓名與肖像所產生的商業利益提出挑戰,之後各州也開始推動保障學生運動員 NIL 權利的法律。2019 年,加州通過 Fair Pay to Play Act (公平報酬法案),進一步加速全美對 NIL 制度的改革壓力。
2021 年 6 月,美國最高法院在 NCAA v. Alston (NCAA 訴 Alston 案) 中裁定 NCAA 不能任意限制與教育相關的福利。這個案件本身並不是直接決定 NIL,但進一步削弱 NCAA 以「業餘主義」為由全面限制學生運動員經濟權利的空間。同年 6 月 30 日,NCAA 通過 interim NIL policy (臨時 NIL 政策),自 7 月 1 日起,學生運動員正式可以在不失去參賽資格的情況下,透過自己的 NIL 進行商業活動。
到了 2025 年,House v. NCAA settlement (House 訴 NCAA 和解案) 再次改變大學運動的財務結構。Division I (第一級別) 學校開始可以在新的 benefits cap (利益上限) 架構下,直接向學生運動員提供財務利益,也讓今天的 NCAA 球員收入不再只是「獎學金加 NIL」這麼簡單。
今天的學生運動員,收入與經濟利益可以怎麼理解?
如果從球員與家庭最容易理解的角度來看,目前可以先分成四大類:運動獎學金、Revenue Sharing (收入分享)、Institutional NIL (校方 NIL),以及 Third-Party NIL (第三方 NIL)。
這四類雖然都可能讓學生運動員獲得實際經濟利益,但來源、目的與制度並不相同,因此不應全部統稱為 NIL。
第一類|運動獎學金
Athletic Scholarship (運動獎學金) 是美國大學學生運動員最傳統的經濟支持方式。依學校、Division、運動項目與球員 offer (錄取條件) 不同,獎學金可能涵蓋全部或部分學費、住宿、餐食、書籍與其他教育相關費用。
獎學金和 NIL 最大的差別,是它的核心仍然是教育與學生運動員身分,而不是商業合作。球員不需要為某個品牌拍廣告,也不是因為自己的社群價值而取得獎學金。
對家庭而言,運動獎學金雖然不一定是「現金收入」,但它可能大幅降低大學教育成本,因此仍然是評估學生運動員整體經濟利益時非常重要的一部分。
第二類|Revenue Sharing (收入分享)
House settlement 生效後,部分 Division I 學校可以在 benefits cap 架構下,直接向學生運動員提供財務利益。一般媒體經常把這套制度稱為 Revenue Sharing。
它和傳統 NIL 最大的差別,在於付款來源是學校,而不是外部品牌。學校可以依自己的運動部門策略,決定如何在不同運動項目與球員之間分配這些財務利益,但整體仍受到年度 benefits cap 的限制。
因此,一名 NCAA 球員未來談到「學校可以提供多少」,可能不再只是獎學金,而還包括 Revenue Sharing。對高層級球員來說,這已經成為選校、留校與轉學時可能考量的重要因素之一。
第三類|Institutional NIL (校方 NIL)
Institutional NIL 指的是學校本身因為實際使用學生運動員的 NIL,而直接向球員支付報酬。
例如,學校可能希望使用球員的姓名、照片或影像進行宣傳、行銷或其他商業用途,而與球員建立 NIL arrangement (NIL 合作安排)。這類款項的付款方仍然是學校,因此和外部品牌提供的 Third-Party NIL 不同,而且在目前 Division I 制度下,相關付款會納入學校的 benefits cap 計算。
也因此,Institutional NIL 讓「學校付款」與「NIL」之間的界線變得比過去更複雜。它確實是 NIL,但又屬於學校直接提供的財務利益架構。
第四類|Third-Party NIL (第三方 NIL)
Third-Party NIL 是最接近一般人理解的「代言」或「品牌合作」。付款方可能是運動品牌、餐廳、汽車經銷商、零售商、訓練機構、collective (NIL 集體組織) 或其他外部企業與組織。
例如,一家品牌邀請球員拍廣告、要求球員在 Instagram 發合作貼文、請球員參加活動,或取得球員姓名與影像的商業使用權,都可能形成 Third-Party NIL。
這類合作的價值不只來自球員場上的表現。社群影響力、地方知名度、個人故事、形象、受眾與內容能力,都可能影響品牌願意支付多少報酬。因此 Athletic Value (競技價值) 和 NIL Value (NIL 商業價值) 並不一定完全相同。
一名球員不一定要成為 NBA 等級的明星,才有 Third-Party NIL 的可能。對很多大學球員而言,真正的合作機會反而可能來自在地餐廳、社區品牌、青少年營隊或校園周邊企業。
從「只有獎學金」走向更多元的學生運動員經濟模式
如果把 NIL 的發展放回歷史脈絡,就會發現今天的改變並不是突然讓大學生開始「領錢」,而是美國大學運動逐步重新定義學生運動員可以擁有哪些經濟權利。
過去,球員最主要的直接經濟利益是運動獎學金;2021 年之後,NIL 讓球員開始可以使用自己的個人商業權利;2025 年 House settlement 之後,學校又開始可以直接提供更多財務利益。
因此,今天評估一名 NCAA 球員的整體條件,不能只問「有沒有獎學金」或「NIL 有多少」。更完整的問題應該是:學校提供多少教育支持?有沒有 Revenue Sharing?是否存在 Institutional NIL?球員本身又能不能在外部市場建立 Third-Party NIL?
這四個部分放在一起,才比較接近現在美國大學學生運動員真正面對的經濟環境。
Q&A|快速看懂 NIL 與球員收入
NIL 為什麼會出現?
最核心的原因,是學生運動員長期無法自由使用自己的姓名、肖像與形象進行商業活動,但大學運動本身卻已經高度商業化。經過多年法律案件、州政府立法與公共政策壓力,NCAA 最終在 2021 年開放學生運動員進行 NIL 活動。
NCAA 球員現在的收入與經濟利益可以分成幾類?
可以先理解為四大類:運動獎學金、Revenue Sharing、Institutional NIL,以及 Third-Party NIL。
運動獎學金算 NIL 嗎?
不算。運動獎學金屬於教育與學生運動員福利,和品牌使用球員姓名、肖像與形象的 NIL 商業權利是不同概念。
Revenue Sharing 和 NIL 是同一件事嗎?
不是完全相同。Revenue Sharing 是學校在 House settlement 架構下直接提供學生運動員的財務利益;NIL 則是因為使用球員 Name、Image、Likeness 所產生的商業價值。
Institutional NIL 和 Third-Party NIL 有什麼不同?
最大的差別是付款方。Institutional NIL 由學校支付,Third-Party NIL 則來自外部品牌、企業或其他第三方。
只有明星球員才有 Third-Party NIL 嗎?
不是。明星球員通常更容易取得大型品牌合作,但地方商家、校園市場與特定族群品牌,也可能與一般學生運動員合作。
資料來源
- NCAA|The History of the NCAA
- NCAA|Name, Image and Likeness
- NCAA|House Settlement and Student-Athlete Benefits
- NCAA Division I Bylaw 16|Settlement Related Benefits and Expenses
- ESPN|What is NIL in college sports? How do athlete deals work?
- IMG Academy|NIL: Name, Image and Likeness — What Every Family Needs to Know